第一百七十章:阿巴丹的野望
最终,芬达汽水厂的厂长决定让芬达汽水厂的工人加班。
芬达汽水厂工人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每天工作10个小时增加到了每天工作14个小时。
1天14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才是伊朗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。
伊朗目前的劳工保护法不是很健全。
伊朗劳工法只规定了伊朗工人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十个小时,超过十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算作加班。
芬达汽水厂建于阿巴丹市的东郊,哪里除了芬达汽水厂外,还有1些其他的工厂。
芬达汽水厂是其中占地面积最大,雇员最多的工厂。
自从芬达汽水被伊朗战争部确立为伊朗军队的采购物资以后,来自伊朗军队的订单源源不断。
伊朗军队庞大的需求量让刚刚恢复生产的芬达汽水厂有些招架不住。
芬达汽水厂搬运到阿巴丹市,随行的还有1些‘自愿’前往伊朗的技术员和工厂骨干。
但是伊朗劳工法并没有规定工人每天的最低工作时间和最低加班费。
这给了伊朗国内工厂主运作的空间。
这些工厂主在让工人完成正常的十个小时工作时间以后,会以每小时1土曼(1里亚尔等于10土曼)的价格继续雇佣工人工作4小时。
而那些基础的工人则是从阿巴丹市当地招募的伊朗男性工人。
在芬达汽水厂德国骨干的教授下,这些新招募的伊朗工人已经可以操作机器生产汽水。
但是这些新招募的伊朗员工想要成为1个熟练的工人还有很长的时间要走。
不熟练的工人导致了芬达汽水厂的生产效率低下,截止目前芬达汽水厂的生产能力才恢复百分之6十。
芬达汽水厂目前的生产量不足以供应伊朗军队的需求,但是伊朗军方的订单又必须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