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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7章 反客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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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比如说陈尸地点。假设沈临就是杀人凶手,那么,他为什么要将尸体陈尸在距离自己寓所不远处的地方,这不是明摆着要将自己拖进嫌疑泥潭中去吗?他完全可以将尸体隐藏起来或者陈尸在其他远离自己寓所的地方。

更不要说沈临自己所提出的质疑了,如果沈临要转移尸体,那么,为什么在现场只留下两枚脚印。现场仅存的两枚鞋印,本身就显得有些诡异。这是最大的疑点。

除此之外,还有颇多细节上的缺陷,统统站不住脚。

尽管贝丝根据证据推定沈临就是涉案嫌疑人,沈临的寓所就是犯罪现场,但她在沈临的寓所中犯了一个底朝天,都没有找到直接定案的直接证据,譬如血迹,譬如凶器。再譬如,倘若凯特是被人先奸后杀,那么,她身上虽然有被性侵的明显迹象,可却缺乏凶手的****或者其他体液。

如果是往常,在存在如此众多的疑点基础上,贝丝一般是不会轻易下结论的。可这一次,她却一反常态了。

贝丝脸色一变。

她突然意识到,自己这一次似乎真的是有些过于草率下结论了。

而在往常的案件侦破过程中,她却不是这个样子的,她所掌握的证据每一次都会成系统并一环扣一环,经过了再三的论证和推敲后才会对“某人”进行犯罪推定,而这一回——面对有眼前这个华夏男子涉及的凶杀案,她或者真的有些“操之过急”了。

目前,警局掌握的证据主要有三大块。

第一,有目击者的证词,凯特在死亡之前,进入过沈临的寓所。而死者陈尸地点与该寓所距离不远,死者脚底板更是沾染上了该寓所内的地毯纤维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如果作为嫌疑人的沈临和安迪无法自证清白,警局将沈临的寓所视为犯罪第一现场,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,这是合理推断。

为什么会这样?

第二,死者所穿着的女士睡衣,属于安迪所有,而睡衣上除了安迪、凯特两人的指纹之外,还有沈临的指纹。

第三,脚印。草坪上留下的两枚鞋印,经过比对和核准,与沈临的皮鞋印纹相吻合。

如此种种,贝丝就当机立断地推定,沈临就是犯罪嫌疑人。

但反过来说,上述证据看似非常全面,但实际上也存在诸多的漏洞和疑点。

比如说沈临的杀人动机。一个刚刚从国外来的中医访问学者,来到F城才一天,他为什么要向一个本地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下手?见色起意的推断有点太牵强。当然,见色起意也是一种动机,只不过,作为一个中医访问学者,沈临选择在抵达本城的第一天实施犯罪,有违常理和社会常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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