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章 婚姻二十条
八,你方父母馈赠的礼物,在婚姻存续期由我暂时保留,如果有一天离婚,我会原数奉还。
九,婚姻期间,彼此若有新感情,要事先说明,然后彼此商量,婚姻是否结束。
十,如果有一天找到你心中的女人,我会祝你幸福。
陆修远版:
一,在我家要以儿媳妇自居,孝敬老人,礼貌谦和。
如此一份婚内协议书就正式成立并且生效了。
介于大家对婚姻条款二十条的好奇,便详细粘贴下面。
乔灵溪版:
一,不得允许,不能公开我们两人关系。
二,婚后不同居,不同食。
二,没有特殊的情况时,每星期要回父母家一次,让父母开心。
三,如有特殊情况时,比如父母突然来我家查岗,你要积极配合。
四,我的朋友聚会,商业场合,如需要你出席,你要积极配合。
三,不得用任何借口主动说出或暗示我父母和家人,我们的关系。
四,除却必要的配合之外,不能对我有肢体上的接触。
五,遇见事情要协商解决,不能只听你的。
六,不得大男子主义,对我的穿着和行为指手画脚。
七,经济独立,婚后财产分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