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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章 系统性优抚保障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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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且需要弄一个烈士墓园,详细到每一个州县,再派专人进行管理打扫,方便祭拜。

一方面,赐给死亡军土家庭一定数额的钱物;另一方面,对蕃兵、弓箭手阵亡及受伤者,朝廷应该同样给以抚恤,这里特别注意对于归顺我大唐的异族子民,兵士一视同仁,不可区别对待。

这样他们才能感受到他们渴望的尊严,才不会背叛,增加归属感,征服一个国家并不是全靠武力解决,文化交融,将其汉化,不出三代就成为我大唐真正的一部分。

而对无所依靠的阵亡将士的亲属,朝廷给予必要的救助。

第三,是平时官兵死亡的优抚。因病死亡的士兵,朝廷给以必要的优抚,如“军员子孙令步军司降等安排,有残疾及不愿为兵若无子孙者,加赐缗钱”,“父母年七十以上而无子孙可依者,特给小分请受。”

“臣有罪,请陛下责罚!”萧翼心中愧对于太子的信任。

李二没有怪他的意思,“这是一个针对信的刺杀,不是防能防住的,只是按照你的说法,他们很可能是一直训练有素的队伍,韦家…”

“好了,没有事你就先下去吧。”李二需要自己一个人好好想一想了。

“是。”

萧翼走后,李二想着李承乾写给他的信,相比较韦家的动机是什么,李承乾更关心的是将士们的抚恤问题。

第四,是对军人的疾病与受伤救治。首先,对因病需要治疗的军士遣使送药,前去医治。参与任务时,比如在赴京路途中有疾病的兵士,要求所过州县遣人医治。

其次,患病期间的土卒,仍给口粮,对在战场上受伤的土卒,无论是在贼境或不在贼境受伤情况下的医治,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,积极进行治疗。

李二相信李承乾的话,此时的大唐就是一个军事居半的社会,战争的胜利、国家的安全与合理的军人待遇息息相关,“军无财,士不来;军无赏,土不往。”

军队的强盛是一个国家安全,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,而关于军人的社会地位、薪饷福利、家庭优待,以及牺牲后的保障政策等问题,则是对提高军队的战斗力、稳定军心、凝聚军力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
李承乾洋洋洒洒的写了很多,因韦对军人真正较为系统的优抚保障政策是从宋代开始的,此时的大唐还不是很完善,所以他总结出来就是五点。

第一,对于因为公伤而导致残疾的官兵。受伤的军人,朝廷终身给其平时衣粮的一半,和一次性给一百二十两白银的补贴,战场上受伤50天内死亡者,仍按阵亡推恩。

第二,对于牺牲官兵的优抚。阵亡士兵的后代子孙,可以收录其为官或让其从军,以示对死去者的优抚;若阵亡将校无子孙的,其亲属也可录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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