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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六十四章 《刑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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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戬不断在报纸上投稿,发表传播自己的新儒学,就是为了名。

等名高到了一定的程度,权和利也就随之而来了。

“我让罗高去请他,既然他的笔杆子好用,就让他在宣传部工作,刑法施行之后,再将他借调到你这里。”刘信启安排道。

笔杆子好用,自然要物尽其用,光是在新法宣传期间用一用,太可惜了。

宣传阵地,是一个没有硝烟、持久的站场,最适合孔戬。

“我想用他的笔杆子,应对即将到来的旧儒生的非议。”卢仁回道。

看来卢仁也将孔戬看的清楚,知道这个人能成为兴汉盟的刀。

“有没有问过他,是否愿意加入我们兴汉盟。”刘信启问道。

“有找人去谈过,没有拒绝,也没有反对。不过他没有参加这次的吏员招募考试,所以我也有些搞不懂,他到底想要做什么。”卢仁回道。

“他想要更多。”刘信启猜测。

“好。”卢仁应下。

......

六月九日,新一期《百姓旬报》刊发。

这一期百姓旬报比以往的版面增加了一倍,增加的都是《兴汉盟刑法》中一些典型的条款,每个条款下还举例了一两个案例。

卢仁派过去招募的人,地位不够,给不了孔戬想要的,所以他没答应也没有拒绝。

不参加此次吏员招募考试,是因为他不想从底层开始。

就算是想缴投名状加入兴汉盟,作为新儒学代表的孔戬,也不愿意做一个小兵。

名利、名利!

有名就有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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